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5日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节假日顺延)。
二、接待地点:办公楼一楼接待室。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亦不允许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业务科室不得向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提供任何有关信息。一经发现,情况属实:(1)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2)立即停止采购该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介绍。
五、接待日由药品和医疗器械业务科室组织,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人员及纪委派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介绍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相关信息,我院仅在接等日接待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9月3日
附件2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