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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2023-12-20 614 返回列表

国卫医政函2023227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及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有关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高原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高原病防治科学研究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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