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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公示
2025-12-31 7 返回列表

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同医保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我院依据“晋医保函〔2025〕61号”文件规定,特添加3项自主定价项目收费公示如下:

1.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知名专家(加收)50元/次

2.床位费(单人间)51元/床位·日

3.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45元/次

    项目经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对外进行价格公示为期1周,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开始至2026年1月7日止。

    如您对此上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有疑问,欢迎致电我院物价办公室。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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